貨架的功能性要求和塑造形象的要求
貨架的布置,是營業(yè)廳布置的主要內容,由貨架構織成的通道,決定著顧客的流向,不論采用垂直交叉、斜線交叉、輻射式、自由流通式或直接式等布置方法,都應為經營內容的變更而保留一定的靈活余地,以便隨需要調整貨架布置的形式。所以現代綜合商場的各種貨架都采用組合的形式,只有一些專營店才少量采用固定的形式。
功能性要求
貨架之間的距離應保證客流的通暢,小型商店迎著店門貼墻設置貨架是不成問題的,大型食品店、百貨店、服裝店等,就要根據商店的規(guī)模形成的人流量、經營品種的體積來測算出合理的距離,一般說主通道應在1.6~4.5米之間,次通道也不得小于1.2~2米之間。
由于各種類型商品的形狀、體積、價值等有不同的特性,勢必對貨架等展銷用具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,才能達到最好的展示效果。根據各種類型的商品來設計貨架,是目前營業(yè)廳設計的一個努力方向。
商品的特殊性主要還表現在是否能堆放、懸掛、豎放、橫放、散裝等,有些商品對溫度、光線較敏感,要用玻璃冷藏架,有些珍貴商品對貨架的安全措施還有特殊的要求,一些可供顧客直接接觸的商品,在設計上更要為顧客提供足夠的方便。傳統(tǒng)中藥店的抽屜式貨架,文物店的博古式貨架,書店的平臺式貨架,水果店的箱式貨架,服裝店的吊桿式貨架,都是根據各自經營品種的特點來設計的。
貨架的設計應保證商品陳列上架時有適當的面積和空間,使商品能有效地布置成水平排列展示其品種的不同,垂直排列展示同一品種的不同規(guī)格和檔次。適當的空間不但為商品的縱向排列,也為售貨員上架、放貨、清潔提供便利。
同一商店,貨架的造型應基本統(tǒng)一,目的是為了造成一個整齊、有秩序的環(huán)境,提供適合購物的良好氣氛。尺寸一致、材料一致、形式特征一致(主要表現在頂、腳、角、面)、色彩一致,使貨架取得統(tǒng)一感。
塑造形象的要求
現在商店的貨架設計除了應立足于功能性的要求外,形式上的現代感,是塑造商店形象的主要方面。
貨架的傳統(tǒng)材料是木材、金屬(鋼、鋁)、玻璃,在國外有使用玻璃鋼取代木材和金屬,用有機玻璃取代玻璃的趨勢,玻璃鋼有優(yōu)越的機械性,并有質輕、半透光、可著色、成形自由、成本低廉等特色。商品陳列用的架、柜、櫥、臺、箱、隔板等器具都可以采用它。由于它成形自由,使設計師可以賦予它許多新的形式。有機玻璃19世紀已發(fā)明,早期產品耐磨性差的缺點已經得到改進,它具有強度高、不破碎、不褪色、塑性高、光線擴散性佳、在國外價格比玻璃便宜等優(yōu)點。其中易塑性的優(yōu)點,使它能彎曲、折疊、切割和壓鑄,使得它用于商店貨架材料時,有著廣泛的造型可能性。箱式貨架為了防塵,應設置透明有機玻璃罩,用透明有機玻璃做櫥架陳列商品,有極好的展示效果。除此之外,各種強化塑料、合成木材等有關新材料,也正在逐步推廣應用。
貨架為了陳列商品,一般不采用刺激性的色彩,以免喧賓奪主。但商品陳列架與商品之間的色彩關系,則必須考慮到通常的色彩作用。如色彩鮮艷的商品,貨架的色彩要灰;淺色的商品,貨架顏色宜深;深色商品,貨架色彩宜淡。貨架與商品色彩的搭配是要起到作為背景色的陪襯作用。
營業(yè)廳商品陳列臺和商品架上,需保證充足的光線,這對促進商品的銷售十分重要。燈光的設置應力求使光線接近自然光,這樣才不影響商品的自然色彩,一般商店照明布局采用全盤與局部并用的照明方法:在商品架、商品櫥、商品柜的上面和里面,都加有局部的照明燈具,以保證商品的清晰。但足夠的光度并非完善的照明,商場的照明應以貨架的位置來擬定照明的位置,而櫥、柜內的照明應考慮燈光的投光范圍,按櫥、柜的實際尺寸進行調整。每一個不同式樣和類別的燈具,都有它固定的效果和機能,設計師必須先了解燈具的照明配置妥當的目的。收集國內外的資料,可為貨架的設計提供有效的參考。誰能掌握“情報”運用資料,誰就能從資料的啟示中,激發(fā)來來的各種貨架創(chuàng)意的新構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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